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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你当律师,把法官送进去了?》第343章 各方抗议,庭审直接炸了

    对于本次庭审而言。

    难点一直都不是,在法庭上,如何进行辩诉,或者说在本次庭审上如何进行判定。

    因为从事实认证的角度,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而言。

    被告方工商,卫生,食品,复议部门有没有不作为的行为?

    在行政法中的相关规定,不作为的规定是,不处理和拖延处理,以及不给予回应。

    这都是相关法律赋予不作为的规定解释。

    被告方这四个相关部门,肯定有不作为的情况。

    通过相关的事实以及相关证据的认定。

    其他的先不说。

    被告方相关部门,已经涉及到了没有按照投诉人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,对于大发超市,和针对复议事实进行跟进处理。

    先从第一个工商来讲,显然有这种行为。

    从余言的答辩中就能很清楚的看到这一点。

    为什么这么说?

    因为余言的答辩,很空洞,基本上没有什么要讲的内容。

    只是一句,有行动,但是实际的情况和相关的法律规定都没有陈述出来。

    说白了,就是行为没有依照着法律去进行答辩。

    这种答辩没有太多的说服力。

    为什么余言陈述不出来其他的情况?

    因为他根本就没有事实依据,可以支撑其进行答辩。

    所以只能从这一点进行陈述。

    这一点想必余言心里面也非常的清楚.

    ….

    面对苏白开口申请判定。

    彭光亮微微皱了皱眉,看了一眼身旁的两名审判员。

    紧接着开口:“关于原告方申请的判定。”

    “合议庭对于相关的判定有着一定的争议。”

    “现在进入休庭阶段。”

    “开庭后,宣布判决结果。”

    法锤敲响进入休庭阶段。

    只不过,在审判长宣布进入休庭阶段后,苏白微微皱了皱眉。

    这个案子的情况已经非常清楚了。

    还有什么好合议的?

    审判长怕影响太大,所以不愿意判?

    还是说在判决情况下,可能会出现其他意外?

    嘶.…

    对于这种情况,怎么说呢。

    太常见了。

    尤其是在行政案件当中,有一定的倾向性很正常。

    毕竟这一次的行政案件,涉及到了多方面.

    ….

    与此同时。

    在休庭时间点,由于本次庭审是公开审理,苏白在法圈的名声,相对来说比较大。

    虽然这一次的审理并没有在短视频上进行发布。

    可是依旧引来了不少的观看人数。

    某些法评直播间内,不少人对于这個案子的现有审理进行评论。

    “这个案子看起来没有太大的问题啊!”

    “我一个不学法的都能看出来,被告方在答辩当中完全没有立足的依据。”

    “说实话,这场官司我还以为能够看到激烈的答辩呢,毕竟苏律师最近一段时间的庭审公开案件相对少了。”

    “这个官司稳了!”

    “稳了?兄弟,你是不是没看审判长的态度啊?你也没看被告方坐的是谁吧?”

    “我看这场官司很难进行宣判!”

    “毕竟涉及到的情况太多,涉及到的问题也多。”

    “一个字——难!再说二审法院只是中级法院,如果是省高法院,还有可能判决胜诉。”

    “看吧看吧,说实话,这么多庭审以来还是第一次看苏律师打行政官司。”

    “还是希望能够胜诉的!”

    “.….”

    法评人直播间内关于这个案子的舆论不少。

    还有人说些乱七八糟的,把直播间都给干下播了。

    不过也能看的出来,这一次苏白进行的公开庭审直播,有一定的热度.

    ….

    另一边。

    合议庭商讨室内。

    彭光亮和另外两名合议庭成员,王相以及沈军,商讨着关于这个案子的相关判定。

    “这个案子你们两个怎么看?”

    彭光亮问了一句,然后又继续说道:

    “我先说说我的看法,这个案子为难的地方是在于被告方。”

    “这一次四个行政单位坐在了被告方席位,而且还有一个南区的行政管理。”

    “工商,卫生和食品这三个部门其实依照法律进行判决,没有什么太大的异议。”

    “只不过针对南区行政管理府,如果依照现有的原告方提出来的控告,进行相关的判定。”

    “那么很有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。”

    “毕竟.…行政地位不一样。”

    “你们两个人的看法是什么?都可以说说看。”

    王相和沈军两个人,对视了一眼,紧接着王相开口:

    “其实我的看法和彭审判长是一样。”

    “这个案子的被告方涉及到了多个部门。”

    “再有一点儿。”

    “这一次开庭前,行政那边给我打过招呼了,说是在进行合议的时候,能够在这方面多思考一些。”

    “考虑影响。”

    “说实话,这让咱们审判的工作也很难做。”

    “我看不如这样,对另外三个行政部门进行判罚,但不针对复议单位进行判决。”

    这时候沈军开口说话:“可是你如果撤销复议单位那边的诉讼,另外三方是不是有异议?”

    “如果再继续闹上诉的话,对于咱们还是有一定的影响的。”

    “我看直接判大发超市该赔钱赔钱,该补偿补偿。”

    “至于其他的,驳回吧,如果不这样,要不然怎么办?”

    对于沈军提出来的意见,彭光亮和王相两个人都陷入到了思考当中。

    怎么说呢!

    彭光亮是偏向于原告方的。

    为什么偏向?

    因为无论是从事实的角度而言,还是从证据的角度而言。

    原告方的上诉,都没有任何的问题。

    如果进行驳回,那么,所依照的法律是什么呢?

    驳回之后,这个案子依旧没有得到解决,原告方还是需要继续上诉。

    甚至可能会认为中院的判决不合理。

    在这一点上,彭光亮显得非常的矛盾。

    “再看看吧。”

    “先不直接进行判定,先看看原告方对于其他几个被告部门提出来的建议和上诉请求。”

    “或者说再讨论讨论有没有什么其他判定。”

    “比如说只判另外三个行政部门。”

    彭光亮开口。

    王相和沈军两人同时点了点头:“行,那就先讨论一下。”.

    ….

    休庭结束。

    再次开庭,彭光亮宣布了暂时先不做相关的判定。

    而是让原告方陈述对于其他几名被告的诉讼申请和诉讼要求。

    听到审判长的暂时不做判定。

    苏白微微皱眉,心里面也清楚是因为什么暂时不做判定。

    还能是什么原因?

    无非是考虑到这场案件的被告方。

    “呼.…有点麻烦。”

    “这场官司的确因为涉及到被告方部门的因素,案情简单,可是判决和执行有很大难度。”

    苏白望着诉讼材料,在心里默念了一句。

    不过还是按照审判长的要求,一一陈述了对各个被告方的诉讼申请。

    对于剩余的被告方的陈述其实也很简单,和对工商的相关陈述,没有太大的差别。

    因为这个案件所涉及到的问题就是被告方的不作为行为。

    从这一点来说,除了大发超市以外。

    其他几名被告方所涉及到的法律控告是一样的。

    在辩诉观点和辩诉意见上也一致。

    毕竟.…

    按照工商管理法,工商并没有对大发超市进行相关的处罚。

    同样,食品监察所做的也不到位。

    另外,从卫生安全的角度而言,造成了食物中毒,并且导致了多名婴幼儿中毒。

    已经涉及到了情节严重的情况。

    从卫生来讲,应当给予停业整顿的处罚。

    但是,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,被告方相关部门做到以上了吗?

    并没有!

    没有按照相关的行政条例进行处罚。

    那相应的陈述就简单多了。

    苏白的陈述就是——被告方食品监察,卫生和复议单位。

    都没有做到应有的职责,所以从这一点来看都具有懈怠的行为。

    从事实的角度进行出发,其他几方也没有反驳的余地。

    因为作不作为,是行政法管辖中以及行政案中,较为常见的一个问题。

    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,投诉的事情你没有落实到位,或者说进展太慢,有故意拖延的情况。

    那么就是不作为的情况。

    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。

    基于以上,苏白挨个将被告方以及其委托律师怼了一遍。

    案件的整个事实表达的非常的清楚。

    只是.…

    苏白表达的越清楚,这个案子,越是不好进行审理的。

    尤其是对复议部门的控告。

    苏白直接表示:“被告部门,对于其他部门有着管辖和行政管理的责任。”

    “可是却没有行使到管辖管理的内容,以及相应的督促行为。”

    “对于我方提交的复议申请,直接表示拒绝。”

    “关于这一点我方完全不能够接受,因为我方向复议单位提交的情况是——”

    “将近数名儿童食物中毒。”

    “食物中毒,尤其是涉及到婴幼儿的情况,我相信这一定是一件紧急的事情。”

    “大发超市不愿意进行相关的赔偿和公开道歉。”

    “而相关部门又不愿意对大发超市作出处罚。”

    “这一点已经属于严重的不作为,因为它涉及的不仅仅是一个食物过期的情况,而且涉及到了食物中毒。”

    “在座的被告,心里面肯定清楚食物中毒对于婴幼儿的影响。”

    “我方不知道各方踢皮球的目的在哪?是在于不想承担责任,还是在于不愿意去作为。”

    “而复议单位,针对这种情况,草草了之。”

    “那么以后再碰到任何的事情,都这么做的话,还怎么去投诉?”

    “针对于这一点,我方想请被告方的进行思考。”

    “究竟存不存在一定的责任,该不该负有相关的法律责任。”.

    …

    控告直接,简单利落,只不过在庭审场上略显冷清。

    审判台席位上,彭光亮作为审判长。

    对于苏白依旧坚持对其他几个部门进行控告的行为,微微摇了摇头。

    尤其是针对复议部门的控告。

    如果说可以判定其他部门败诉,这一点没有什么问题,但是复议部门人家是行政管理政部!

    怎么判?

    对此,彭光亮只能选择刚才进行合议的结果。

    选择判定其他三个行政部门。

    “原告方提出来的,对于复议部门的控告。”

    “合议庭认为,本案中,复议单位作为共同起诉的追加被告方。”

    “与本案无直接关联,不应当在本次庭审中体现。”

    “被告方应当是大发超市,工商,食品,卫生等。”

    “所以,法院认为对于复议单位的行为不做审查处理。”

    “对于以上,各方有无异议?”

    在审判长开口陈述完这一点后,先不说其他的。

    被告方其他部门当时就炸了。

    为什么?

    因为从审判长的角度而言,这完全是欺负他们行政级别低。

    直接将复议单位给摘除了。

    想判决他们几方。

    这换做谁,谁能愿意?

    虽然他们的行政级别相对于复议单位低上一级。

    但是在庭审场上,如果不想出现其他情况,或者是不被追责。

    那肯定需要拉上其他人一起啊!

    对于审判长的判定,当即有其他被告律师反映:

    “审判长,为什么要将复议单位摘除判决行列?”

    “关于这一点,我们不知道依照的是哪一条法律规定。”

    “所以我们提出异议!”.

    ….

    面对这种情况,苏白其实能够理解。

    一方面是因为,法院方面不想直接驳回原告方的上诉请求。

    这已经说明了,审判长的倾向其实在于原告一方,也就是他们一方。

    毕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.…被告方的确存在着不作为的情况。

    另一方面,法院面对复议单位,其实还是有着一定的压力的。

    所以就想将工商,食品监督和卫生等作为被告。

    对于复议单位不予相应审查。

    可是没有想到,对于这个结果,被告方的其他部门,首先不愿意。

    提出了抗议。

    嘶.…

    苏白长呼了口气,怎么说呢,行政案件,的确难打!

    但是从这个案件中完全可以看出来。

    法官是站在原告的法律权益上进行的相关判定。

    不过,现在经过被告方其他部门的提出异议。

    还不知道,最后这个案子审判长会做出什么样的判决.….

    …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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