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笔趣阁 > NBA2000之金钱帝国 > 《NBA2000之金钱帝国》第355章 上市公司(二)
    德国上市公司的股票分配如下。

    国内上市:本土财团A,掌控本土B公司27.04%的记名股票,本土外放无记名股票24.96%。

    国外寄卖上市:国外财团X最多拥有23.96%的记名股票,股市外放无记名股票23.04%股票。

    不管是谁,国内国外双管齐下,最多收购48%的无记名股票,依然无法进入董事会。

    故此,国外财团X的不管怎么出售,分配出多少个股东,有多少人挤进董事会都无关紧要,依然无法完成收购本土B公司,最多让你监管财务权,或管理B公司旗下的部分产业。

    严谨保守的德国佬就是这样玩“双重上市”,有问题吗?!

    当然,这个“全球性股票”和“双重上市”的谈判比较麻烦。

    曲线救国,也有另一种简易形式,同行于全球多个国家。

    比如:国内不上市,改成发行内部原始股(无记名股票),让公司员工的亲戚朋友以及政府部门的领导家属随意抢购就是了。至于记名股票,只要持有本国护照之人都可以参与进来,反正股东大会多少人都无所谓。

    本土财团A的控股方A1只需要掌控27.04%的本土B公司股份,就可以牢牢的把持本土B公司的董事会;再延伸一下,控股份A1的个人法人,只需要掌控14.06的本土B公司的股份,就可以随意选派B公司的董事长了!

    前文已经讲过:控股方A1的个人法人,只需要掌控14.06的本土B公司的股份,就可以牢牢的把持董事会任名大选。

    如此一来,捆住了本土财团,防止了资金外流,又可以获得最大利润,一举六七**得啊!

    按照52%的绝对安全控股线,再延伸一下。

    假设:控股方A1为公司法人www.biqusan.com掌控27.04%,国外财团掌控23.96%,差额是3.08%,考虑到1%的绝对优势,故此,最多允许保留2.08%的创始人股,可以不在本土财团A的捆绑之列。

    再多,也只是给后人提前留一点可以出售股份而已,又不利于新老板的扩张计划,早晚都得被迫卖掉。

    比如:乔布斯,个人实际持有苹果55万股股份,折合0.586%的股份。

    这个0.586%的股份,就是标准的创始人股。

    乔布斯被踢出苹果之后,为了二次创业,不得不以另一种“委托10年”的另类出租方式,将1.494%的苹果创始人股租给了迪士尼集团的董事长兼CEO迈克尔—艾斯纳。

    对于苹果着这样的公司来说,10年后发展成什么样,鬼也不清楚。

    迈克尔—艾斯纳手里捏着乔布斯的“命根子”,一旦出售,乔布斯的后人就再也没有了争夺苹果的资本了,故此乔布斯虽然也捏着11.3%的迪士尼股份,是最大的个人股东,照样不敢轻举妄动。

    在商业大战中,称之为“蛇咬尾”,寓意是,两条蛇互相咬住了对方的尾巴!

    这种局面,很像是贪官手里总是捏着上司的把柄一样,并称之为“护身符”,关键时刻上司下黑手,我就鱼死网破,哼哼,嘿嘿,呵呵!

    比如:并购后的AOL——时代华纳集团,两位创始人分享2.08%的创始人股。史蒂夫—凯斯和丹—罗根,各自拥有1.04%的创始人股。双方互相限制,谁也甭想多拿一点,呵呵!

    问题是,阿迪达斯的创始人股在谁手里?

    这个,才是进入阿迪董事会的敲门砖!(未完待续。)